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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10 19:05:00 来源:大箐山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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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2023年度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2021〕47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大箐山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对即将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面向社会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大箐山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成果。

听证时间:拟于2025年12月18日(如有变化,具体时间另行告知)。

三、听证地点:大箐山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如有变化,具体地点另行告知)。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包括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工业企业代表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依法登记在方正县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五、报名时间:申请人须于2025年12月18日前报名(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地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大箐山县自然资源局报名。

七、听证须知:(一)参会人员须提前30分钟进入会场,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真实意见,根据方正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耕地)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测算的成果内容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四)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联系人:李迪

、联系电话:0458-3439620              

特此公告

大箐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11月10日 

附件:大箐山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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