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乡村振兴项目勘察费、监理费等前期费用85万元,县财政局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按项目资金总额的1%提取管理费(35.79万元),用于支付乡村振兴项目的前期费用,不足部分(49.21万元)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