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由大箐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重点审计2011年1月至2024年12月,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专项资金情况,根据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作其他必要的抽审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25年4月2日起
三、举报电话:0458-3439590
四、审计人员纪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大箐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大箐山县审计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