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3〕4号)、《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1〕4号)文件精神,根据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审查,大箐山县2024年全年符合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共36人次、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共114人次(均为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年共计发放基本生活费22.17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
特此公示!
大箐山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