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四书同达”:以服务温度
塑信用生态,为企业发展注入“信”动能
一、“四书同达”的重要意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投标、融资、贷款、奖补资金申请等方面均存在信用受限难题,对企业经营活动有着重大影响。实施“四书同达”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企业对信用修复的知情权与主动权,打破了“重处罚、轻修复”的传统模式,让企业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就能清晰了解信用修复的条件、流程和时限,避免因信息滞后错过修复时机。对企业而言,这一举措的积极影响显著:一是降低信用损失风险,企业可尽早启动整改、履行处罚义务,为后续信用修复争取时间,减少失信信息公示对经营的长期影响;二是提升修复效率,明确的指引能避免企业在修复过程中走弯路,加快信用恢复进度,助力企业尽快重返市场竞争;三是增强合规意识,通过同步告知,倒逼企业更重视违法行为整改,从被动接受处罚转向主动规范经营,形成“处罚—整改—修复”的良性循环,最终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体现了监管部门“惩教结合”的治理理念,有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四书同达”基本内涵
“四书同达”是指各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作出处罚决定时,遵循处罚与服务相结合原则,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修复流程指引》《行政合规建议书》
三、“四书同达”重点任务
被处罚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达到最短公示期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义务后,经处罚机关同意,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实行“四书同达”制度。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处罚、谁告知、谁指导、谁修复”原则,做好“四书同达”服务工作,同步告知当事人信用修复条件、流程,行政合规建议等内容,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规范工作流程。行政执法机关要转变工作理念,主动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并针对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提供一对一合规指导。《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行政处罚机关归档,一份留当事人。
(三)明确送达范围。“四书同达”送达范围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类别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无需送达;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无需送达;处罚类别为警告、通报批评的无需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