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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团结小区一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9.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大箐山县团结小区一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9.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26 14:21来源:应急管理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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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7日09时40分许,伊春市百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大箐山县带岭镇团结社区兴林小区3号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外墙保温高处作业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2号)中关于“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评估组,依据政府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隐患和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相关责任追究等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组应当向派出评估组的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报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公开发布评估结果”的要求,现将大箐山县团结小区一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9.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大箐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及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迅速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隐患,抓好整改落实,防范此类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大箐山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工会等部门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了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邀请了县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大箐山县团结小区一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9.1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经伊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后,经请示大箐山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2024年01月08日完成事故结案。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伊春市百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大箐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大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箐山县团结小区一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9.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通知》(箐政发〔2024〕4号)文件要求和《大箐山县团结小区一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9.1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中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2024年01月25日对事故责任单位伊春市百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拾万元3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伊春市百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将上述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该项处理建议已落实。

2、齐齐哈尔市仁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大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箐山县团结小区一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9.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通知》(箐政发〔2024〕4号)文件要求和《大箐山县团结小区一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9.1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中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2024年1月17日,对事故责任单位齐齐哈尔市仁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拾万元(1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齐齐哈尔市仁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将上述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该项处理建议已落实。

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李某某,伊春市百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大箐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大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箐山县团结小区一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9.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通知》(箐政发〔2024〕4号)文件要求和《大箐山县团结小区一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9.1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中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2024年01月25日对事故责任人、伊春市百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某某作出处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192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伊春市百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某某2024年2月2日将上述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该项处理建议已落实。

2、某某,带岭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经理。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此起事故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于2023年10月20日已对项目经理吕某某作出了处人民币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吕某某2023年10月20日将上述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三)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某某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科员。《调查报告》中建议县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经核查,大箐山县纪委监委于2024年4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某某政务警告处分。该项政务处分建议已落实。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大箐山县有关部门和涉事企业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9·17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一)伊春市百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制定系统全面且具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计划,涵盖高空作业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及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定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加培训。二是强化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与工作流程,细化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规惩处等规定。三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增派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全方位安全巡查,对安全隐患登记建档,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期限,跟踪复查直至隐患彻底消除;对违规作业行为,立即制止并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四是定期对施工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尤其是涉及高空作业的设备如塔吊、升降机等,确保其安全性能良好,运行稳定可靠;对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防护网等,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搭建与安装,并定期检查修复或更换损坏设施。

(二)齐齐哈尔市仁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全面落实管理项目,提高责任者“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二是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抓好生产指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杜绝“三违”现象发生。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四是建立安全自查制度,加强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增加现场监理旁站人员的数量,监理巡视的次数也相应增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是对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资质及施工作业流程方案进行严格的核查、审查工作。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监理部批复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三)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深刻汲取“9·17”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职责召开专班推进会,严抓落实,切实保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方面认真开展全域排查。截至目前,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累计派出检查组5次,检查在建项目2个,燃气企业36家次,发现隐患问题22项,下发整改通知10份、停工通知1份,目前,发现的隐患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三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广泛开展警示教育。2023年9月18日和2024年12月5日,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组织召开教育警示大会,传达并学习中央、省、市、县近期关于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2024年6月14日,在大箐山县基荣广场组织开展“面对面、零距离、互动式”安全宣教活动,为群众发放了《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单。四是明确目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履职能力,鼓励干部自主学习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事故处理评估

从整体看,9·17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充分汲取事故教训,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发生原因及整改措施建议,在各自行业领域内查缺补漏,完善工作制度建设,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开展举一反三警示工作,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目前,整改措施已经得到了落实。

、下步工作措施

以此次事故为鉴,以更强的责任心、更有效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全力以赴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同时举一反三,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警惕高危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是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正视隐患和问题,切实承担起生产安全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彻底消除。三是持续开展建筑安全科普宣教活动。组织全县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群众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大箐山县9.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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