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版)等5个方案的通知》(国疾控综卫免函(2023)42号)以及《2023年黑龙江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保障我县生活饮用水安全,消除不安全供水隐患,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伊春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4版)》文件要求,
大箐山县疾控中心对全县生活饮用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点平均分布全县,基本覆盖全县。
二、监测结果
监测点采样工作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23)的规定执行。每个监测点抽样1份,每份水样检测水质常规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等。
大箐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县带岭自来水公司、永胜社区居民委员会、带岭中学、林铁小区福兴超市、朗乡局自来水公司、朗乡小学、朗乡中学共计7个监测点生活饮用水进行了第三季度监测,检测结果为:合格。
大箐山县水质监测情况表
水源类型 |
市政出厂水 |
市政末梢水 |
监测份数 |
2 |
5 |
合格(份) |
2 |
5 |
不合格(份)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