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效能,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行业监管体系中来。按照“按照“谁评价、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我县卫生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为广大消费者选择公共场所消费提供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效能,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行业监管体系中来。按照“按照“谁评价、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我县卫生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为广大消费者选择公共场所消费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