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时  效:
名  称:
2024年8月28日伊春市大箐山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8月28日伊春市大箐山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8 15:13来源:生态环境局访问量: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8-3436145

通讯地址:大箐山县人民办事中心417室

:153106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链接

1

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西南岔河治理工程项目(第二标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箐环建审〔20244

2024827

伊箐环建审4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