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黑政办规〔2019〕12号)、《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9〕13号)等精神,2021年9月,伊春森工朗乡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向属地人社局提交了开展180人企业职工通用素质培训的请示,经大箐山县人社局审核认定符合开班条件同意开展培训并向市人社局备案,现已完成培训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思齐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黑思专审字〔2021〕140号)综合得分98分,应拨培训补贴资金88,200.00元。
现将补贴企业名称和职工名册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7日。公示期结束后,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给伊春森工朗乡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如对上述公示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