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 14:59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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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于2024年12月8日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黑财指(农)【2025】25号)1154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黑财指(农)【2025】26号)1084万元,共计到账资金1084万元,经县政府批复,决定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38万元用于实施9个项目,一是计划使用950万元,用于大箐山县冷库项目;二是计划使用900万元,用于大箐山县2025年光伏项目;三是计划使用325.41万元,用于大箐山县朗乡镇牙签生产线项目,四是计划使用1万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项目;五是计划使用85万元,用于大箐山县永兴村冷库项目;六是计划使用1.2万元,用于春季雨露计划项目;七是计划使用1.2万元,用于秋季雨露计划项目;八是计划使用3万元,用于务工交通补助项目;九是计划使用22.38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1月10日
监督举报电话:0458-3439605/12317
受理单位:大箐山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电话: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带岭镇康安街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