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黑财指(农)【2024】19号)476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黑财指(农)【2024】20号)477万元,共计到账资金953万元,经县政府批复,决定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53万元用于实施8个项目,一是计划使用300万元,用于朗乡镇胜利村光伏电站项目;二是计划使用320万元,用于朗乡镇达里村民宿项目;三是计划使用0.8万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四是计划使用316.97万元,用于大箐山县村级基础设施项目;五是计划使用1.35万元,用于春季雨露计划项目;六是计划使用1.35万元,用于秋季雨露计划项目;七是计划使用3万元,用于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八是计划使用9.53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月24日
监督举报电话:0458-3439605/12317
受理单位:大箐山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电话: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带岭镇康安街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