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2024年5月11日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黑财指(农)【2024】166号)161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黑财指(农)【2024】167号)104万元,共计到账资金265万元,经县政府批复,决定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5万元用于实施3个项目,一是计划使用104万元,用于朗乡镇达里村民宿项目(二期);二是计划使用158.35万元,用于大箐山县村级基础设施项目(胜利村、小白村、金星村);三是计划使用2.65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6月20日
监督举报电话:0458-3439605/12317
受理单位:大箐山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电话: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带岭镇康安街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