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县政府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对我县财政收入的影响,切实兜牢“五保”支出底线,更好地集中财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10号)、《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伊政办发【2020】6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我县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分类。按照知易行简、集约节约、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原则,在国家和我省我市现有财政支出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调整类。
(一)禁止类。主要包括不出台新增津贴补贴和奖金政策、不新建办公用房和场馆、不新购公务用车等。
(二)限制类。主要包括控制和压缩会议、培训、差旅等公用经费性质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
(三)调整类。在兜牢“五保”支出底线、确保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基础上,按照“大口不变、小口调整”原则,将可调整专项资金向疫情防控、就业、中小企业纾困、促进消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粮食生产等重点领域倾斜。其中,对于中央和省、市级专项资金,按照批复文件执行,县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已分配下达各单位尚未支出的,具体调整意见由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报县政府审批后,再行调整
二、资金范围。重点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当年预算安排和上年结转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也要按有关规定严控支出。
三、执行时限。建立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执行时限从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落实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工作作为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研究采取务实管用措施,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2020年县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附后落实落靠,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精准制定、严格落实本地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县财政局。
大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