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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生态环境局

大箐山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19 17:29来源:生态环境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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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相关制度。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部门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重点区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保当地污染物减排任务按时完成,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辖区内固定污染源进行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监督和协调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和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参与制定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执行相关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自动站基础设施运行保障,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协助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助实施辖区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配合国家、省、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统一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当地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环境信息化工作。

(十三)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信息

局  长:刘成军

副局长:邹德文

三、联系电话

0458-3436145

四、通讯地址

大箐山县带岭镇团结社区翠河小区31号楼(人民办事中心)

五、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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