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24号)《伊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伊卫发〔2021〕14号),结合我县实际,大箐山县卫生健康局起草了《大箐山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6月15日,共收到群众反馈意见0条,共采纳0条。
大箐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