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伊政办发〔2023〕22号)要求,我县对2023年8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保留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0件;
凡未列入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不再执行。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政策规定。
大箐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伊政办发〔2023〕22号)要求,我县对2023年8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保留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0件;
凡未列入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不再执行。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政策规定。
大箐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