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指(农)〔2020〕130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影响,防止返贫风险,确保贫困户稳定增加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市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 “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的生活费补助,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和当地企业及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按照实际带动人(户)数给予一次性生产补助,补助标准参照《黑龙江省扶贫办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扶办联〔2020〕2号)执行,资金项目管理各地需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黑扶办联〔2020〕2号文件执行。
二、该项资金按照因素测算法砍块下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三、安排给贫困县的该项资金,由贫困县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贫困县统筹整合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请按照《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扶办联〔2018〕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公开公示相关工作。
五、你市县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预算执行,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要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
向)分配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省扶贫办、有关市、县扶贫管理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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