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解决卖难问题,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稳定贫困户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费扶贫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创新扶贫方式,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实现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有效供给和促进我省扶贫产业健康发展,满足城市居民需求升级和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构建社会扶贫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地扶贫产业发展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组织好扶贫产品货源,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精准对接城市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解决“菜篮子”“米袋子”问题,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2、坚持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3、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地区开展消费扶贫行动试点创新,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4、坚持消费扶贫与社会扶贫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定点驻村扶贫、“百企帮百村联万户”精准扶贫行动、社会组织扶贫等社会扶贫成果的重要举措,鼓励和推动各级帮扶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我省消费扶贫行动。
二、主要方式
(一)组织引导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通知》(黑财采〔2019〕17号)的安排,贫困地区扶贫部门在本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成扶贫产品认定,使更多带贫益贫好的市场主体入选国家供应商名录;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定向购买扶贫产品;供销合作社做好平台运营工作,利用“fupin832”“小康龙江微商城”等平台,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
(二)搭建消费扶贫平台和渠道,协调组织当地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在农产品采购、职工福利、食堂供应等方面优先通过这些平台渠道和“小康龙江微商城”采购受援地扶贫产品。充分发挥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农产品交易市场黑龙江馆作用,引导我省更多的企业和扶贫产品入驻,扩大龙江产品影响力。利用哈洽会、农交会、绿博会等展会时机,搭建消费扶贫平台,积极开展扶贫产品展销对接活动。在扶贫产品供应端,贫困地区重点抓好扶贫产品的认定和监管,组织贫困群众发展市场有需求、本地有优势的特色扶贫产业,打造龙江品牌,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供给。
(三)鼓励各类企业主体积极参与销售扶贫产品。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自有平台渠道,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引导商贸连锁企业在所属经营门店设立消费扶贫专区(柜),农产品批发市场专设贫困地区产品销售展示区,集中销售展示贫困地区特色产品。鼓励营销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建立农特产品生产基地,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省责任部门:国资委、商务厅、教育厅、扶贫办等)
(四)推广应用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平台的功能,聚焦贫困县,以大米、豆油、奶制品、北药、杂粮等扶贫产品为重点,组织更多带贫益贫市场主体进驻“中央馆”“黑龙江特色扶贫馆”,广泛销售扶贫特色产品。
(五)推进电子商务营销和商超直销。积极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创造便利条件。鼓励贫困地区搭载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今日头条等大型电商平台,设立扶贫旗舰店、专卖店、扶贫馆和扶贫频道等,或利用“小康龙江”在这些电商平台建立的已有店铺,推进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上线,拓宽扶贫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发挥“小康龙江”、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服务站点等省内电商平台作用,扩大农产品销售规模。鼓励各地在区域性品牌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设立农产品销售专区(柜),提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市场占有率。(省责任部门:商务厅、网信办、供销社等)
(六)拓展其他销售渠道,支持“以购代捐”“以购代扶”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推进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参与消费扶贫,推动扶贫产品进医院。开展“农校对接”,依托校园团餐联盟采购扶贫产品。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向会员发放节日福利、慰问品时,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发挥共青团组织动员优势,引导各级团组织、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购买扶贫产品。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号召所属基金会、女企业家、女带头人等创新妇女消费扶贫公益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扶贫活动。倡导各级定点扶贫单位和其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深入开展“以购代捐”活动等;依托“百企帮百村联万户”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引导省内外民营企业采取采购、代销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对接外部市场;动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通过“以购代扶”“以购代捐”等方式采购扶贫产品。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到农产品原产地,通过私人订制、代种代养等方式消费贫困家庭产品。(省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工会、共青团、妇联、国资委、工商联、民政厅、扶贫办等)
三、规范产品认定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县认定、市审核、省复核、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备案并公示发布”的操作流程,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和发布。
(一)申请认定条件。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带贫减贫机制健全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和商品量达到一定规模。
(二)产品认定及推荐。各级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服务,指导和帮助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向县级扶贫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主体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并对市场主体的扶贫成效存档备查。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市级扶贫部门审核,市级扶贫部门对县级认定推荐的扶贫产品名录进行审核筛选后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对市级审核报送情况进行复核,定期将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产品认定对扶贫龙头企业和参与“百企帮百村联万户”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三)产品名单公示。省扶贫办将复核通过的扶贫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由国务院扶贫办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含所在省市县名、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所属品类、带贫人数、商品价值量、认定单位等。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
(四)实行动态管理。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定期进行。建立《黑龙江省扶贫产品目录库》,动态管理,不定期核查和调整。《产品目录》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以及一年之内无实际销售量的产品,由认定县确认、省扶贫办核准,报国务院扶贫办,将其退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
(五)广泛接受监督。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有异议的产品和申请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受理单位应及时调查,做出相应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四、严格加强监督
(一)遵循市场规律。消费扶贫行动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任务,不搞“一刀切”。
(二)实施分级监督。省、市、县扶贫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供销、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带贫成效等进行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扶贫产品认定、数据统计、成效评价等名义收取费用。
(三)加强成效统计。各地要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组织有关市场主体及时报送扶贫产品销售数据,保证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
(四)从严责任追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指导。省扶贫办、省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工商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实化相关举措,加强对下指导,主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落实专人专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消费扶贫行动。
(二)加强推进力度。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同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省直相关单位和贫困县要严格落实黑财采〔2019〕17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表》。贫困县要深入推进供应商推荐、审核认定工作,做到应上尽上。省有关部门定期通报消费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对扶贫产品在售品种多、销售金额大、带贫效果明显、服务机制健全、支持政策优惠的线下交易市场和线上交易平台,省扶贫办将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授予“全国消费扶贫示范单位”。
(三)总结典型经验。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方式方法,挖掘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通报消费扶贫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适时组织现场观摩,加大工作交流力度。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等进行宣传表扬,培养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平台,中央驻黑龙江新闻网站、省市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精心设置议题,创新传播方式,以图文、抖音、微视频、微海报、图解、动漫等形式,讲述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不断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