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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反映商铺售卖已过期商品要求进行赔偿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1-23 14:32:00 来源:大箐山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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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6年1月18日

答复时间:2026年1月23日

来信内容:居民来电反映:1月17日在大箐山县朗乡镇翠花10号楼“鑫馨源超市”,购买1瓶美汁源青提葡萄口味饮料,花费4元,

生产日期是2025年3月26日,保质期是9个月,该商品已过期,诉求:要求依法进行赔偿。

答复单位:大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意见:您好,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于1月23日对铁力市朗乡鑫馨源超市销售果汁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没有发现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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