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及国家、省、市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现对大箐山县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本次收费标准调整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事项名称:大箐山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
决策单位:大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大箐山县财政局、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策背景与目的:为贯彻落实“污染者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政策导向,促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维管理,持续保护和改善县域水环境,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及听证会结果,对大箐山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制定。
拟定收费方案:
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95元/立方米。
非居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1.20元/立方米。
使用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用水分类同标准征收。
成本监审概况:经黑龙江广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监审,2025年度大箐山县两家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分别为:
带岭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黑龙江龙发箐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审定总成本约230.40万元,单位成本为1.92元/立方米;
朗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黑龙江省润欣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审定总成本约118.65万元,单位成本为2.22元/立方米。本次拟定收费标准低于实际核定运营成本,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给予补贴。
决策程序进展:已于2026年5月22日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定价听证会,广泛听取了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等20名代表的意见。识别决策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现启动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大箐山县辖区内可能受本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影响的全体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社会组织。
主要事项:
您对本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态度(支持、反对或有条件支持);
您认为拟定收费标准(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20元/立方米)对您家庭或单位的影响程度;
您对污水处理服务质量(水质、管网运维等)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
您对低收入困难群体优惠政策或补贴机制的意见;
您提出的其他意见、诉求及相关风险化解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与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实名或匿名向风险分析编制单位或委托单位反映与本事项相关的意见和诉求。
受托评估单位:黑龙江祥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臧立卓
联系电话:13314588518
委托单位: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孙长宇
联系电话:18204611647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