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及国家、省、市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现对大箐山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本次价格调整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大箐山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
2.实施单位:大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大箐山县财政局、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事项背景与调整理由:
大箐山县现行供水价格制定于1995年,距今已逾30年。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21年第45号)“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的规定,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理顺供水价格符合政策要求。
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报告》(黑广专审字[2025]第3068号)和《2024年度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报告》(黑广专审字[2025]第3069号),经审核,供水单位成本已大幅高于现行水价。为保障大箐山县供水事业良性运营与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用户的长远利益,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拟对城镇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4.拟调整方案要点:
本次价格调整范围为城镇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拟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20元/立方米,并结合实际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简化的分类水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1.20元/立方米。
阶梯水价(以一整年为周期):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50立方米(含),水价1.2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150立方米<年用水量≤270立方米(含),水价1.8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0立方米,水价3.60元/立方米。
每户以3口人核定基础,超过3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各级阶梯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0立方米。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执行1.2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3.00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用水(洗浴、洗车等):4.00元/立方米。
5.成本与价格对比: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带岭自来水公司2024年度审定后的供水单位成本为4.2163元/立方米。此次拟调整的居民水价(1.20元/立方米)仍远低于实际核定成本,价格倒挂矛盾依然突出,政府财政需继续承担补贴压力。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大箐山县内可能受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影响的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企事业单位、商业用户)、特种行业用户以及关心水价调整的其他社会公众。
2.主要事项:
(1)您对本次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本次价格调整是否合理、必要;
(3)价格调整对您家庭或单位经营成本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
(4)您对建立阶梯水价制度以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
(5)您对供水服务质量(如水质、水压、停水频次、服务响应等)的满意程度及相关建议;
(6)您对本次价格调整的其他意见、建议和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与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实名或匿名向风险分析编制单位或委托单位反映与本事项相关的意见和诉求。
受托评估单位:黑龙江祥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臧立卓
联系电话:13314588518
委托单位: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孙长宇
联系电话:18204611647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