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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箐山县调整城镇供热价格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1 10:34:21 来源: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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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及国家、省、市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现对大箐山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本次价格调整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大箐山县调整城镇供热价格事项

2.评估实施主体: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事项背景:目前,大箐山县带岭、朗乡两镇执行的主要供热价格标准为居民用户35/平方米(使用面积)、非居民用户48-55/平方米不等,该标准已执行多年。近年来,受煤炭等原辅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供热企业成本持续倒挂,严重影响供热安全和质量稳定。

4.成本监审结论:根据黑龙江广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黑广专审字[2025]3064号、第3062号),经审核:

带岭林业实验局热电厂:2024年度核定供热总成本为29180014.94元,核定单位供热成本为49.76/平方米。

黑龙江省朗乡林业局热力站:2024年度核定供热总成本为40,997747.63元,核定单位供热成本为60.60/平方米。

大箐山县综合加权平均成本:经核定,大箐山县2022-2024年供热年度平均单位成本为55.41/平方米。

5.拟调整方案要点:基于保障供热行业良性运营,维护广大用户长远利益,经成本监审及价格听证会初步讨论(2025912日召开),拟定我县城镇供热价格按使用面积收费,方案如下:

居民供热价格:拟维持现行标准,即35.00/平方米。

非居民供热价格:拟调整为48.00/平方米。

历史欠费处理:对过去各供热期拖欠的热费,仍按原收费标淮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大箐山县(含带岭镇、朗乡镇)行政辖区内,与本次供热价格调整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主要事项(但不限于):

您对本次城镇供热价格调整方案是否知晓?

您认为现行供热价格标准是否合理?供热质量与服务水平如何?

您最关心本次调价中的哪个方面?(如对非居民经营成本的影响、居民未来涨价的预期、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供热成本的透明性等)

您认为此次价格调整可能带来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您对本次调价有哪些具体的意见、建议或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与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实名或匿名向风险分析编制单位或委托单位反映与本事项相关的意见和诉求。

受托评估单位:黑龙江祥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臧立卓

联系电话:13314588518

委托单位: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孙长宇

联系电话:18204611647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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