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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制定大箐山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26-05-22 09:33:00 来源:大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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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充分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召开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对听证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61516时。

二、会议地点

大箐山县人民政府三楼325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制定理由

为有效集中资源力量,积极响应关于“污染者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政策导向,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维管理,持续保护和改善环境,

)拟定定价方案

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使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95/立方米。

(二)非居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20/立方米。

使用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用水分类同标准征收。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会参加人(20人)

1.消费者参加人(10人,以姓氏笔画为顺序

王营春(自由职业)、王安琪(社区网格员)、王雪丽(自由职业)、刘敏(自由职业)、初皓(社区网格员)、吴春秀(自由职业)、张哲(事业单位)、杨柳妍(社区网格员)、唐永克(社区网格员)、温舒帆(公务员)。

2.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3人)

白宝龙(朗乡污水处理厂)、姜海虹(大箐山县供水服务中心)、史洪臣(朗乡林业局自来水公司)。

3.专家学者(2人)

赵妮娅(县委党校)、王志超(大箐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相关部门(5人)

赵显兵(县人大代表)、杨学晶(县政协委员)、邵洪达(县司法局)、李凯程(县市场监管局)、刘士彬(县统计局)。

(二)旁听人员(2人,以姓氏笔画为顺序)

刘博(企业职工)、汪旭升(带岭供水服务中心)、薛天成(自由职业)。

(三)听证人(3人)

李常亮(县发改局)、孙大集(县财政局)、郑德壮(县住建局)。

特此公告。

大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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