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充分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召开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对听证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年6月15日16时。
二、会议地点
大箐山县人民政府三楼325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制定理由
为有效集中资源力量,积极响应关于“污染者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政策导向,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维管理,持续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拟定定价方案
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使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9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20元/立方米。
使用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用水分类同标准征收。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会参加人(20人)
1.消费者参加人(10人,以姓氏笔画为顺序)
王营春(自由职业)、王安琪(社区网格员)、王雪丽(自由职业)、刘敏(自由职业)、初皓(社区网格员)、吴春秀(自由职业)、张哲(事业单位)、杨柳妍(社区网格员)、唐永克(社区网格员)、温舒帆(公务员)。
2.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3人)
白宝龙(朗乡污水处理厂)、姜海虹(大箐山县供水服务中心)、史洪臣(朗乡林业局自来水公司)。
3.专家学者(2人)
赵妮娅(县委党校)、王志超(大箐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相关部门(5人)
赵显兵(县人大代表)、杨学晶(县政协委员)、邵洪达(县司法局)、李凯程(县市场监管局)、刘士彬(县统计局)。
(二)旁听人员(2人,以姓氏笔画为顺序)
刘博(企业职工)、汪旭升(带岭供水服务中心)、薛天成(自由职业)。
(三)听证人(3人)
李常亮(县发改局)、孙大集(县财政局)、郑德壮(县住建局)。
特此公告。
大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