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2024〕45号)要求,
结合我县上一轮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经失效的实际。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新一轮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备案工作的通知》(〔2026〕-223号)文件要求,大箐山县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对即将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面向社会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大箐山县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
二、听证时间:拟于2026年6月29日(如有变化,具体时间另行告知)。
三、听证地点:大箐山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如有变化,具体地点另行告知)。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参加听证人员须是大箐山县辖区内居住的公民,从事经济和其他管理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听证会代表应熟悉大箐山县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及该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依法登记在大箐山县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五、报名时间:申请人须于2026年6月28日前报名(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地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大箐山县自然资源局报名。
七、听证须知:(一)参会人员须提前30分钟进入会场,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真实意见,根据大箐山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测算的成果内容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四)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八、联系人:李迪
九、联系电话:0458-3439620
特此公告
大箐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