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乱象,规范清运处置行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同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现公开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监督举报电话,并就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生活垃圾类
1.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未投放至指定收集容器的行为;
2.非正规堆放点、收集点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满溢、异味扰民;
3.生活垃圾清运车辆未密闭运输,存在跑冒滴漏、沿途遗撒污染路面;
4.城区、乡村卫生死角长期无人清理,积存生活垃圾;
5.其他破坏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秩序的行为。
(二)建筑垃圾类
1.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占用公共区域、道路、绿地;
2.建筑垃圾收集、堆放点未规范设置,且未及时清运处置;
3.无资质单位/个人擅自清运、处置建筑垃圾;
4.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未密闭覆盖、沿途遗撒或带泥上路;
5.违规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堆放、清运;
6.其他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监督举报电话民政府
监督举报电话:0458—3439603
三、违规处罚依据
对上述各类违规行为,将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查处:
1.《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伊春市相关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
四、举报须知
1.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举报事项的具体时间、地点、违规行为细节,并提交清晰的照片、视频等有效证据,同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
2.主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内容,若因泄露信息造成举报人权益受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
本公示由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
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