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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涉企保证金目录名单

发布日期:2025-12-31 10:52:02 来源:大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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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涉企保证金目录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或管理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方式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1 投标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履约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3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框架协议响应文件等)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 自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
4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 、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5 工资保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2016〕49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具体存储比例及浮动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根据本行政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情况实行定期动态调整;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选择以银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采用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保险)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代替工资保证金的,参照银行保函(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险)正本。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工资保证金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清查机制,对经核实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未提交返还申请的,应主动启动返还程序
6 工程质量保证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承包人可以使用银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保险)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7 直销企业保证金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22号)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现金缴存 企业申请直销前应在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专门账户,缴纳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并提交凭证。直销企业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动3个月后,保证金金额按月进行调整。如需调增保证金金额的,直销企业应当在向指定银行递交月销售额证明文件后5日内将款项划转到其指定银行保证金账户;如需调减保证金金额的,按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协议办理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出具的书面凭证,可以向指定银行取回保证金 。企业申请直销未获批准的,凭商务部出具的书面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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