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中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将全县水库责任人、堤防责任人监督电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附件1:2025年大箐山县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附件2:2025年大箐山县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
附件3:2025年大箐山县堤防防汛责任人清单
大箐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