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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县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投诉专线电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5 08:59:0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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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持续提升全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现向全社会征集问题线索,如果您的生活中遇到或者了解到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均可向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将有专人受理并妥善处置。

现通告如下:

一、监督反映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六不到位”问题。①卫生清洁、绿化管理、垃圾清运、秩序维护、清冰除雪等服务不到位。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不到位。③物业服务事项、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同履行等服务信息公示不到位。④业主合理合法投诉受理、处置不到位。⑤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每年向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报告等责任不到位。⑥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物业移交义务履行不到位。

(二)业主公共收益“四个擅用”问题。①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物管会)未得到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获得收益或隐瞒不报经营收益。②小区公共收益未专户储存、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收支账目不清晰、不真实。③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物管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占用、挪用公共收益。④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物管会)未按规定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或公示内容不全。

(三)住宅电梯维修不及时问题。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业主反映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

(四)物业企业不依规服务问题。①物业企业接管项目前未对项目进行承接查验或者承接查验不到位,过程流于形式等问题。②物业企业接管项目时程序不规范,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业主意见等问题。③物业企业阻碍成立业主委员会、新能源车主合理安装充电桩等问题。④物业企业超一年预收期限预收物业费问题。

二、监督反映须知

监督反映问题应包含详细反映内容、相关证据和线索,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针对反映线索,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监督反映方式

举报电话:0458-3439601

电子邮箱:dljjs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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