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市)、区(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及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大箐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程龙
职务:人民政府副县长
电话:13845809399
职责:大箐山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大箐山县水务局
责任人:李润承
职务: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电话:13089594488
职责:大等山县水务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监督电话和邮箱
监督电话:0458-3439607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监督邮箱:dqsxswj20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