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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及监督电话和邮箱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9 10:28:42 来源:大箐山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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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市)、区(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及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大箐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程龙

职务:人民政府副县长

电话:13845809399

职责:大箐山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大箐山县水务局

责任人:李润承

职务: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电话:13089594488

职责:大等山县水务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监督电话和邮箱

监督电话:0458-3439607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监督邮箱:dqsxswj2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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