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伊春市带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拟向大箐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织。
请债权人自2024年07月23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