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带岭林业实验局绿海华庭小区
C区20-43号楼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规范管理土地市场,现就收回带岭林业实验局绿海华庭小区C区20-43号楼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带岭林业实验局绿海华庭小区C区20-43号楼于2014年取得用地批复,地块位于大箐山县带岭镇育林西路南侧,用地总面积为49078平方米,以一宗两制方式供地,其中:商服用地分摊面积6088.181平方米以出让方式供地,用地年限40年;回迁安置住房分摊面积42989.82平方米以划拨方式供地。经实地核查、资料比对,发现带岭林业实验局绿海华庭小区C区20-43号楼地块未建设部分长期处于空置状态,面积为24317平方米。
该宗地自取得用地手续后,空置部分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未按照规划要求动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按照《划拨决定书》一般规定第十四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经大箐山人民政府同意,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我局按工作流程,依法依规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公告告知伊春森工带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如对该公告告知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大箐山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具体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大箐山县自然资源局
受理电话:0458-3439620
受理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带岭镇大兴小区七号楼
大箐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2日